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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3年秋粮收购行为的告知书

2023-10-10 17:42:38 新闻中心

       

  展开,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加强收购备案管理。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向所在收购地的县(区)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二、维护收购市场秩序。粮食收购者应当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品质衡量准则和收购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品质衡量准则,按质论价,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三、确保粮食收购安全。粮食收购企业要加强机械设备、现场作业、临时用电、仓储管理、消防设施等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收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四、积极促进节粮减损。粮食经营活动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粮食经营者应掌握科学的储粮基础知识和必要的技术,使用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储设施,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

  五、增强售粮维权意识。农民向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给予高额收益的承诺,要做到“一手交粮、一手交钱”,如委托别人代售粮食,要留存委托代售的书面证据,确保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希望您能够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粮食收购期间,市、县两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的企业,对违反粮食收购政策,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特别是压级压价、短斤少两、“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举报电线,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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