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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10-21 19:50:52 新闻中心

       

  现将《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线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为加强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结合我市住建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要点。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2020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赤峰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运营、房子使用和物业安全管理、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城市安全等重点领域,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毫不放松地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内防反弹不放松、外防输入严管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所有建筑施工进场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做好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日常消毒处理;督促居住小区、房屋交易大厅、售楼处、房屋中介经纪机构等人群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落实好日常的防控措施。

  加强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充分将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运用到企业安全信用评价中。

  (1)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施工行为标准化建设。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做实培训教育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通过严管重罚来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

  (2)提升工程实体安全标准化水平。持续落实《赤峰市建筑施工现场定型化设施制作参考标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的通知》,全方面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做到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全覆盖,实现工程项目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常态化。

  (3)严格安全技术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风险控制规程》,在日常巡查及各类督查检查中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资料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详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标准化水平。

  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推动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从业行为,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整治项目班子安全生产履职、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及组织施工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措施落实常态化、从业人员施工行为标准化、生产服从安全管理日常化。计划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1次,建筑施工检查2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督查1次。

  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厅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档案,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台账,严厉查处危大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管理,施工企业必须配齐塔吊班组,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配备专职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做好日常检查、验收、维护、保养等工作。

  切实落实《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或拆除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治理台账;将扬尘污染治理和安全标准化、绿色施工深度结合,提倡采用定型化、节能化、低成本的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公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责任人等信息,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强化扬尘预防管理。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方案》,推动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施工指导意见》,落实建筑施工工程“四节一环保”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注重绿色施工和安全标准化有机结合,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硬化面积,增加绿化面积,深入推进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提高其重复利用率,大力提倡“永临结合”,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

  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重点整治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以及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全面推动市政公用行业运行安全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已建成道路、桥梁的安全监管,开展桥梁结构安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定期维护,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和垃圾填埋场安全检查,垃圾填埋场场区应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防飞散设施并制定措施。抓好燃气管线、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巡查、维护和保养;做好排水户排水建档,监督排水户排水行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系统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修维护泵站,确保排水排涝通畅;加快城市排水易涝点整治进度,全面落实城市防汛排涝措施。

  (1)落实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安全。指导各供水企业化验室提标升级建设,提高化验室检测能力和人员检测技术水平;在保证企业日检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市公共供水水厂月检和年检工作。

  (2)做好排水管理工作,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在全市推行排水许可制度,保障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安全;继续中心城区污水直排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摸排,并完成元宝山区两处黑臭水体的销号上报工作。

  (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加大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建设,提高化验室检测能力和人员检测技术水平;强化厂区内安全管理,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的防范工作,尤其是做好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

  (4)全力保障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督导各旗县区对消防安全间距不足的燃气企业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换瓶站规范化管理,严禁无证经营,督导企业加强餐饮场所、人流密集场所等用户端管理;加强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燃气监管部门人员及燃气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全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和风险处理能力。

  (5)加大供热安全管理力度。按照“冬病夏治”要求,提前对热源、热网及换热站等设施进行巡检维修,积极推进热源建设和扩大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指导各地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223号),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踩踏和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持续做好老旧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旗县区城市危险房屋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对疑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市危险房屋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以上的城市危险房屋,辖区政府要有明确的安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台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防范体系,狠抓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积极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技能大赛,普及物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和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和“物业安全宣传月”活动,强化居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各地区辖区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全力排查住宅区域内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安全。

  督促各旗县区要继续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认真研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使老旧小区改造和排查整改危房、规范物业服务深度结合,给老百姓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美观的居住环境。

  督促负责房屋拆除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伤亡事故发生和火灾发生。(五)加大农村牧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力度

  各旗县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农房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落到实处,县(旗、区)级住建局负责监督责任;乡(镇、苏木)政府负责管理责任;建房农牧户负主体责任;各地要从监督、管理、建设三个层面把安全责任讲清楚,落实到人。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主体有的是旗县组织实施,有的是乡(镇、苏木)组织实施,还有的是域内企业或外商投资建设,无论哪种建设形式,旗县住建部门都应将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确保属地建设工程无论大小,一律安全。(六)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新部署新要求,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快推进自治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使用,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指导各旗县区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依法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七)加强综合防灾和城市安全管理

  重点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全面推进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应用,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通过施工图审查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抗震设计规范,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100%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全面推行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在高烈度设防区和地震易发区新建建筑项目中积极推广减震隔震技术,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地震易发区城镇房屋建筑工程隐患排查和加固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推动城市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管控,加强人居环境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等环节安全管理。(八)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设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健全完善公用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特别是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化验室化验检测试剂的全程监管,严防事故发生;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九)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力度

  根据《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赤安委会发〔2020〕4号)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赤安委办字〔2020〕10号)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宣传工作,积极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督查检查。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加大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加大对事故查处督办和公开力度,督促住建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学习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并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深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充分发挥微信、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高效、便捷的作用,切实提升宣传教育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加强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督促行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局属企业要制定并备案应急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根据事故预防重点,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演练,全方面提升从业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互助能力。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监管合作,建立完整行业诚信体系,形成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罚;持续加大与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力度,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增加联合执法频次,实现信息共享,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全方面提升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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