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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2024-05-21 01:42:53 新闻中心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销售者、维修者)及农机监理机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村级基层组织。

  (七)农机销售网点进货与销售信息记录情况,农机维修网点修理配件使用情况;

  (八)农机使用者、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农机监理机构、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一)日常检查。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设立外勤组或监理中队,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农机作业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并认真作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对不能即时整改的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二)按时进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在主要农时季节、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或者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上述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做全面检查。同时,省、市、县农机监理机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村级组织、农民机手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年对责任状签订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做专项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对牌证核发、驾驶许可考试、年度检验和驾驶人严重违规驾驶操作行为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三)暗访督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县级农机监理机构不定期对基层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村级组织进行暗访;市州农机监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状况及所辖农机监理机构的履职情况做暗访督查,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省农机局组织省农机监理总站每年暗访督查1~2次。

  (四)联合执法。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管,特别是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规改装改型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形成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

  (五)执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现场纠正;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没收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处置。制定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反应迅速、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处理进度,对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一)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分类制定日常检查、按时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暗访督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和方案,安排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检查,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做重点检查和暗访督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三)检查情况综合。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对监管检查情况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市州监理机构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分析研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规划。每次专项检查和暗访督查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通报、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建立跟踪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实行领导挂牌督办,不整改到位不销号。上级暗访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受检查单位、基层组织或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反馈,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一)对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村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乡镇政府予以处理。

  (二)对农机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对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牌证、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农机监理工作制度予以严肃查处,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不遵守农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规定》、《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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