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指多数人的或关于多数人利益的,公共性及其问题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处理“公共”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生产和分配公共产物品,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民众的公共性需求。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和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是公共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概念。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的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所谓“公共事务”,是指涉及社会全体公众整体的生活品质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实际结果。
一般说来,可以把管理看作是在一定环境中,管理主体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而运用一定的职能和手段,对管理客体加以调节控制的过程。公共管理学亦属于一类特定领域的管理学。
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依法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保障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活动。
(2)公共管理的对象——公共事务具有两个显著特征,即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以及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社会公众;
(3)由于公共事务关系到社会成员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及其管理的存在是永恒的,但详细的细节内容会跟着社会变迁不断调整;
(4)公共管理来自民众的授权并负有直接的社会责任,因此,必须依法进行,其工作绩效也不能简单地以利润或效率作标准;
公共管理活动具体类型的“三分法”:(1)公共政策-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活动;(2)政府管理-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的各个部门的管理;(3)非政府组织管理——除政府以外的公共部门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运用包括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在内的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管理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是关于促进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增进和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体系。
(1)公共管理是一个整合性的概念。公共管理在“什么”(What)与“为何”(Why)层面上是沿袭公共行政或公共政策,而在“如何”(How)做的层面上沿袭企业管理。
(2)公共管理是在并不改变公共部门公共性的前提下,将私部门的管理手段运用于公共部门。
(3)公共管理重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强调以最高管理者的战略设计、政策设计为核心。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
公共部门最重要的资源是合法性。包括合法地组成公共组织和成为管理者,合法地来管理,以及被管理者对管理者及其行为的认同。在公共管理的具体资源构成中,强制力和税收能力尤其重要。公共管理的手段最基本的手段是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
在公共管理的宏观环境分析中,人们用得较多的是以内容为标准而划分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国际环境等。
公共管理学作为综合运用多种科学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知识体系,从属于管理学科。但另一方面,公共管理学作为公共行政和企业管理的有机融合体,除了与公共行政学学科的逻辑体系不同外,与企业管理学的学科体系也应有区别。
公共管理中的政府角色,公共管理的非营利组织,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种途径,即公共政策途径(Public policy approach,P 途径)和企业管理途径(Business approach,B 途径)。P 途径的公共管理强调的是与政策分析的渊源关系,有如下特征:第一,着眼于高层管理者以及他们所进行的政策研究;第二,重视非量化和实务的取向,推崇通过个案研究来发展相关知识;第三,强调与政策分析结合,进行具有前瞻性的规范性的理论研究。B 途径的公共管理主张师法企业,B 途径的公共管理的特征是:第一,偏爱企业管理的原则;第二,对公、私部门的差异不作严格区分;第三,除了重视策略管理及组织间的管理外,还强调公共管理的过程来管理;第四,在研究方法上也偏爱诸如实验设计之类的量化方法。与 P 途径的公共管理比较,目前B 途径的公共管理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显得更有一定的影响力。作为同一的公共管理的不同组成部分,P 途径和B 途径的公共管理有很多共同之处,它们的眼光并不局限有行政机关内部,而将关注的焦点放到公共部门与外在环境的关系上;它们都尊重政治因素在管理中扮演的角色;它们都重视经验性的材料。
1. 现代科技革命使社会成员参加公共领域活动的性质和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二)公共管理学内在的民主平等精神和科学务实品格,将有力地促进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
梁锦松本已拥有一部保时捷和一辆四驱吉普车,知道女儿预产期后,准备再买一辆车,接载婴儿。因他认为,有两部汽车中,四驱车车身太高、保时捷又是跑车,不适合接载婴儿,所以想添置一部房车。他于今年年初以79 万港币购入一部凌志LS430 型四门房车,并于1 月23 日登记和使用。当时香港政府还未决定是不是将增加汽车登记税。
2 月,港府决定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加税决定由梁拍板。3 月5 日,梁锦松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
3 月9 日,梁锦松被指在调税前买新车,有避税嫌疑。同日,梁承认此举令他少付5 万元税项,并坦承当时应“避嫌”而不买车,同时决定将加税前后车价差额的两倍即10 万元,捐予慈善机构。此后,梁锦松的新闻秘书又做解释,称税款计算有误,梁锦松按两倍税款的捐赠应为38 万元。
梁锦松3 次申明:“事后看来,我当时应该避嫌,不应在税项可能调整之前买车。”
捐赠两倍税款38 万给慈善机构,仍感未能避嫌,3 月10 日,梁锦松向行政长官请辞,当日傍晚,他又在港府总部会见传媒,读了他的声明。
声明中称:“作为问责官员,我明白必须充分执行律己以严之原则,必须在市民大众眼中达到最严格的要求标准。我承认我在处理这件事上有疏忽,但希望市民能接受我是无心之失,而并非存心避税。我会吸取这次的教训,并期望能继续以至诚的态度,服务市民大众。”
3 月15 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发表相关声明说,行政长官考虑过有关联的资料及衡量过这件事的所有情况后,对此事作出了结论,并将结论正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梁本人。鉴于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向社会公开了这封函件公开,让大众得悉对梁的结论。
特首表示,梁“当时急于购入车辆,以照顾家庭的迫切需要”“能够理解”,但“自2002 年10月31 日,你已热情参加有关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建议的讨论。由于你在编制财政预算案中担当领导角色,你在有关首次登记税建议仍被积极考虑阶段中购入新车,无可避免地会令公众疑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因此“我认为你购入新车以及没有在财政预算案公布之前向我报告有关购买车辆一事,违反了《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的第5.1 及5.4 条。”董表示,接受梁有关“无意逃避税务责任,以及有关错误是因疏忽而造成”的解释,但仍将此事定性为“严重疏忽”,严肃批评梁“已违反《守则》的部分条文,作为主要官员,这行为极不恰当。”最后,称梁锦松无须请辞,期待梁“会继续竭尽所能协助我推动经济成功转型,至诚为香港服务。”
在公开信发表后,梁锦松于3 月15 日晚7 点紧急召见传媒,宣读一份声明,再次为在加税前购买新车一事,向市民大众致以最诚恳的歉意。
5.4 主要官员在执行公职时,如个人利益可能会影响、或被视为会影响他们的判断,均须向行政长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