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合环保:公司的运营和办理安稳正常拟公司股权及董事会组成的改变尚不确认
齐合环保(00976)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谨此向公司股东及潜在出资者供给一手音讯,于2024年11月4日,董事会成员收到了一封自称为办理人的寄件者发送的电邮,并附上了一份告诉(办理人的告诉)告诉董事会成员,其间包含:
隆鑫重整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已签定重整出资协议,据此,出资者赞同从隆鑫重整公司收买某些财物,包含4.77亿股公司普通股(标股份,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29.72%); 办理人将更改董事会组成;和办理人方案于今年年底前完结上述拟公司股权及董事会组成的变化。
如7月29日公告所发表,涂建华先生对办理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表明严峻关心,办理人行为严峻偏离了法院同意的重整方案。涂建华先生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办理人代表隆鑫重整公司经过承当隆鑫重整公司股东的权力而缔结的重整出资协议的有效性(我国诉讼)。
董事会得悉渝商出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渝商)(其又是隆鑫重整公司之一和渝商出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渝商香港)的仅有股东)的一位少量股东已在我国内地及我国香港就重整打开以下法律行动(少量股东的法律行动):
(1) 于2024年11月11日,少量股东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院)正式请求,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院、涂建华先生及办理人等,要求检察院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情况和将案子移交公安刑事侦办,并以少量股东的身份宣称重整未依照法院同意的重整方案进行,因而严峻掠夺了少量股东的权力;
(2) 于2024年11月15日,少量股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传讯令状(HCA 2024 第 2276 号),赞同向出资者和办理人(统称为“被告人”)提出索赔。少量股东代表本身以及我国渝商和渝商香港的一切别的的股东向被告人提起诉讼和索赔,理由这中心还包含(i)宣告股份转让是在未经恰当授权及/或违背信任责任的情况下履行的,及/或经过诈骗及/或欺诈性虚伪陈说促进的,因而无效;及(ii)制止出资者出售、转让、押记或以其他方法处理标股份及行使标股份所顺便的任何投票权的禁制令。
鉴于我国诉讼和少量股东的法律行动,因而是否会接着来进行拟公司股权及/或董事会组成的改变尚不确认。因为上述办理人的告诉未供给拟董事会组成变化的任何细节,也未确认任何潜在的董事会成员提名人,因而也不确认所谓的董事会组成改变(如进行)是否会对公司的运营和事务发生严重晦气影响。于本公告日期,公司的运营和办理是安稳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