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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营经济高质量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_机器人行业应用解决方案_mile·米乐m6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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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营经济高质量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5-02-01 17:20:37 机器人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关于请研究处理〈关于《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3〕31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对照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围绕涉企政策起草、审议、实施、评估等重点环节,建立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拓展线上线下沟通渠道,优化民营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反馈渠道和流程。强化政策意见征集,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完善政策内容,切实提升政策精准度。

  (二)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优化升级“甬易办”平台,优化政策申报、兑付、审核和评估流程,完善政策申报机制,利用大数据精准锁定补助企业范围和补贴金额。2023年,法律服务业发展补贴等11项政策实现线上申报,通过社保数据校验等方式减少提交17项申报材料。强化政策兑付,打通市县两级国库支付系统,推动资金无感拨付。2023年,新上线.2万家(人)。强化政策评估,上线“政策满意度评价”模块,已收集政策评价1.69万条,涉及政策354项,“探索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项目入选2023年度全省法治建设主动融入三个“一号工程”揭榜挂帅项目和2023年度法治宁波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强化政策落地,出台实施《宁波市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总结评估政策落实情况,依托线上“政策计算器”“政策体检单”及“政策库+企业库”实现政策企业双向匹配。2023年,为企业减负508.4亿元,减负金额居全省第二。

  (三)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企业获取政策渠道,依托“甬易办”平台开展政策推送,收集国家省市县四级共60余个政策发布网站5100余条政策数据,对政策文本进行清洗分类和标签梳理,构建统一政策查询入口,累计推送短信308万条。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发展的“企业之家”平台,协同推进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平台汇集惠企政策8088条,数量居全省第一,向企业推送政策98.2万次。强化政策宣传推广,开展“数智服务 助企惠民”服务月活动,以“浙里办”宁波频道为载体,以“甬易办”为媒介,开展重点热点政策宣传介绍。

  (一)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制定《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场景,将“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等情况,视为违法违规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限制条件,从制度层面保障政府采购领域市场准入公平公正。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定期梳理发布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有机更新、未来社区建设等。2023年,共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13个。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事权,实现监管执法对象平台化常态管理,确保每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监管执法主体,重点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强化分类监管精准执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予以综合评定。目前全市有7.3万余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宁波市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实践信用承诺履诺制”的做法获评第五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完善处罚裁量基准,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市级相关立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建立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配套制定《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为执法人员提供具体适用的操作指引,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支持。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完善专利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开辟快速通道,建立立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审理办结制度,目前已有50余起案件通过快速通道办理。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法力度,积极做好证据补强、司法鉴定等工作,确保行政裁决案件现场取证率达到90%以上。建立案件线索信息互通共享、联合调查取证等机制,该经验做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作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向全国推广。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以入选《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为契机,配套制定《宁波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国家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将国际先进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对接推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战略合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协同机制。三年来,共排查宁波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12起,其中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占比近70%,涉案企业129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基础,统一刑事案件证据认定标准、裁判标准,探索建立案件双向移送机制。

  (四)健全完善联动机制。针对破产援助资金补助规范欠缺问题,制定出台《宁波市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对该类资金支付监管作出明确规定。围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等常见问题,压缩破产税收成本。加强与法检沟通协调,加大破产逃废债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破产程序制裁逃废债的作用,强化破产程序中司法强制措施的应用。

  (一)数字赋能中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强化路径引领,制定实施《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共性夯基、个性提升”的路径,打造试点样板,鼓励行业内企业“学样仿样”,分级分类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成功入选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强化服务供给,推进“1+N+X”平台体系建设,聚焦汽车零部件、服装、家电等重点领域,推动以工业操作系统为底座协同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的“1+N”平台体系建设,推进“平台+APPs”的模块化服务,新增上架工业APP100余个。2023年,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1个,获评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7个,数量居全省第一。

  (二)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迭代更新《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机制工作方案》,支持链主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级重点产业链打造,牵头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和创新联合体。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1家,有18家企业参与国家级标志性产业链打造、5家企业成为省级产业链链主企业,累计组建市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100家,其中省级共同体48家,数量居全省首位。支持23家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以链群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深入开展“十链百场千企”“四个百场”等专项对接活动。2023年,累计举办对接会426余场,对接订单1026亿元,对接融资1162亿元,对接工业项目720个,对接人才426名。开展重大科技研发和“卡脖子”技术攻关,智昌机器人协同开发全甬产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全部实现自主可控。

  (三)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开展万企诊断服务,持续推进实施“两清零一提升”、研发创新“诊断+提升”专项行动,服务企业超过7000家。加快推进“研值在线”数字化改革,全市共有2291家企业享受研发后补助,累计补助金额达到3.6亿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宁波科技大市场3.0”建设,推动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共享。2023年,技术交易额突破800亿元,增速超过70%。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级分类管理,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万人计划”立项人数占全市比重增加到50%。优化双创平台顶层设计,将科技转化服务、集聚服务平台数量、科技金融支撑等增值服务能力纳入《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考核指标内容,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大对企业增值服务能力的培育力度,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石化开展高端合作,推动宁波新材料高端创新平台落地,切实提升小试中试平台公共服务能力。

  (一)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推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强化民营企业用地保障,统配当年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用林用海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积极保障民营企业高水平发展用地用海空间。加强土地透明化精细化供应,明确土地出让细化标准,推进“工业+科研”、创新型产业用地(M0)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

  (二)持续夯实金融要素保障。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实施“信用融资破难”专项行动、新一轮“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金融助个体”专项行动,推广“贷款码”应用,扩大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规模。2023年,全市普惠小微、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额分别新增1620亿元、363.8亿元,同比分别增加了383.7亿元、85.2亿元。推动科技金融担保“一类事”改革,服务全市高端制造、专精特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800余户,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位居全国主要城市第二、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第一。

  (三)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完善技能人才政策,优化调整职业培训补贴目录、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培训补贴标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开展大学生技能实训。深化实施“一人一技”项目,打造“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推进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面向重点企业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支持自主评价的企业根据实际确定评价标准。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引导全市技工院校与1200多家企业开展合作,共成立产业学院11个、企业学院30个。

  下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政策惠企效能,积极培育企业未来的发展动能,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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